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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党校关于信息宣传奖励办法
2013-11-0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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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党校信息宣传工作,调动各处室和全体教职员工做好党校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及时、客观反映党校工作情况,展示工作成果,为党校工作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党校各项工作上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的对象和作品范围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党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所有教职员工都有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责任,提倡和鼓励人人写稿。

  本办法奖励的作品范围为在市级及以上党报党刊、电视台、党校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刊发的文章。

  二、奖励分类及标准

  1、报刊类

  根据上稿级别和社会影响,对党校宣传信息工作实行奖励。在《人民日报》、《学习时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消息(图片新闻)、通讯等,不足200字的每篇奖励 300 元,2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800元。

  在《陕西日报》等省级报刊发表消息(图片新闻)、通讯等,不足200字的每篇奖励150元,200字以上每篇奖励24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

  在《汉中日报》及市级报刊、简报上发表消息(图片新闻)、通讯、调研报告等,不足200字的每篇奖励50元,200字以上每篇奖励7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

  在电视台播发的稿件视同相应级别给予奖励。

  2、网站类

  在省级“陕西党校网” 发表的信息,千字以下信息每篇奖励70元,千字以上每篇分别奖励100元;在市级“汉中信息网”、“汉中党建网”、“汉中市委党校网” 发表的信息,千字以下每篇分别奖励30元,千字以上每篇分别奖励50元,照片每张15元。

  同一新闻信息稿件只取最高档给奖,不重复奖励。

  以上奖励只对本单位教职工采写的与干部培训事业发展有关的稿件,科研文章的奖励按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实行,不在此列,与人合作的稿件奖励平均分配。

  信息宣传奖金实行年发放制,设立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处室奖,由学校下发文件给予表彰,并颁发奖牌。设立优秀信息宣传员奖,由学校下发文件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

  三、奖励程序和相关事项

  1、每年底由办公室负责统计信息宣传工作情况,对各处室人员发表的作品进行初审,根据上述标准提出奖励名单及金额,交校委会研究审定。

  2、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宣传员由办公室根据个人提供的上稿复印件、平时了解的情况以及发稿统计,提出建议名单,交校委会研究审定。

  3、信息宣传工作要遵守新闻信息工作纪律,支持正面宣传,不搞虚假新闻信息。涉及政策性、保密性及社会影响不确定性的新闻信息,投稿、报送前应交分管领导审核。新闻信息稿件实行文责自负。

  4、新闻宣传稿件须经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由作者本人直接向新闻媒体投稿。

  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实行。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版权所有:中共汉中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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