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共汉中市委党校笔记本电脑使用规定
2014-06-04 12:20
来源:
打印

  为加强我校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其在学校管理、教学科研方面的功能。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笔记本电脑属于学校固定资产,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科技培训处负责具体管理。

  2、笔记本电脑领取时,要履行好交接手续,签名领取,并对运行状况、外观和附件进行检查,登记产品序列号,做到电脑与领取者一一对应。

  3、笔记本电脑领取人为日常管理直接责任人,因个人工作岗位调整、调离党校或退休时,电脑应交回科技培训处,持科技处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4、笔记本电脑使用期间,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不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硬件故障维修,或笔记本丢失,均应予以赔偿;其他故障按照《汉中市委党校办公电脑维修管理制度》执行。

  5、使用电脑必须注意网络安全,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中共汉中市委党校

邮编:723000    电话:0916-2522043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617号  网站地图

中共汉中市委党校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中共汉中市委党校”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