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共汉中市委党校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2014-06-04 12:19
来源:
打印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我校计算机及网络等相关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资源的充分共享,充分发挥计算机和互联网在教学科研及行政后勤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的管理与维修我校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实行校科技培训处统一管理、处室负责人和具体使用人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我校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实行校科技培训处统一管理、处室负责人和具体使用人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2、计算机使用人和校科技培训处的技术人员分别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与保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相关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科技培训处负责计算机及网络等相关设备的验收、维修与故障排除、报废判定、部件配备、IP地址分配、日常管理及软件使用的审核与维护。

  4、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由使用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配件、不得将设备随意搬离办公地点,使用人因工作岗位调整、调离党校或退休时,应办理电脑交接手续:处室内交接由处室负责人负责交接手续,分管校领导监交;其它情形一律交回科技培训处,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5、计算机发生故障的由科技培训处技术人员检修,按照《汉中市委党校办公电脑维修管理制度》执行,不得私自联系维修。

  二、设备的使用和安全  

  6、新购的计算机、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应经科技培训处技术人员进行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有害数据后,方可在计算机上运行和使用。

  7、计算机使用人对计算机应设置开机口令,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得利用电脑玩游戏、炒股和登录非法、黄色网站等,违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禁止将不明来历的光盘或U盘等媒体介质带到校内设备上私自使用;如因教学等工作需要而必须使用校外媒体介质的,应先杀毒,以防止因病毒感染而导致整个网络系统的瘫痪。使用人在接收电子邮件的时候,必须使用杀毒软件对所接收邮件彻底杀毒后,才能打开邮件以免带入病毒影响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使用人员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技术人员联系,及时进行清除。

  9、计算机使用人要树立计算机安全防范意识,凡因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无法使用的,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10、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拆卸或改动我校网络光缆和双绞线的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的位置和接线;不得将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严禁私自更改和对外泄露计算机的IP地址。

  11、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将私人计算机连入校园网或使用本校网络资源,一经发现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经批评仍不改正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报校委会给予处理。

  12、计算机使用人要负责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始终处于整洁、无灰尘的状态。使用完办公电脑后应及时退出、断电,杜绝无人待机现象发生,防止发生责任事故。计算机使用人在关机时,不得强行切断电源进行关机,应按操作规范进行关机。

  13、科技培训处技术人员要做好我校网站和相关数据库日常数据备份工作。如有特殊要求,要把资料汇总做成光盘永久性保存;要对UPS、服务器等网络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遇雷雨天气,必须切断所有电源,以防雷电击坏有关设备,要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14、加强防火、防盗意识。严禁在计算机专用电路上使用其它电器或电子设备,不允许在工作台、UPS和其他网络设备周围放置盛有液体的容器和易燃、易爆、易碎、强磁物品。下班时,必须关闭不用的设备及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15、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中共汉中市委党校

邮编:723000    电话:0916-2522043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617号  网站地图

中共汉中市委党校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中共汉中市委党校”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